广东清远关于注销逾期3个月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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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经核查,截至****年**月*日,我县共有**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已逾期*个月以上未延续(详见附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名下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上述业户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日的公示期内,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续期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注销相关证件工作,届时应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至我局行政服务窗口。  附件:逾期*个月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清单(截至***.******.***).xls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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