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镜湖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困难群众回访服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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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镜湖区社会救助工作,满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基本需求,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高质量的救助服务,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就我局购买社会救助困难群众回访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情况
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的条件:
*.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拥有独立银行帐号的社会组织;
*.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检,近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有固定办公场所、稳定的项目执行团队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购买方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购买服务内容
项目承接方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完成镜湖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困难群众回访服务相关工作。
三、服务周期和金额
本次服务项目实施周期为**个月,项目申报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万元。
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来使用,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设立专项账目。如因项目实施问题,需要变更预算,须申报镜湖区民政局,且项目预算变更次数不能超过两次。所有费用的支出均需提供正规的票据证明,如有不能提供的,需要有相关协议或服务记录和照片等。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镜湖区民政局通过镜湖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项目申请。
(二)项目设计。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依据项目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并在项目发布后*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qq.com向镜湖区民政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三)项目评审。镜湖区民政局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四)评审公示。镜湖区民政局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评审结果在镜湖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承接项目主体确定后与镜湖区民政局签订正式服务协议,镜湖区民政局根据该协议,在项目开始实施时拨付**%首批资金,项目完成后,拨付剩余**%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由镜湖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
附件:项目申报书镜湖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困难群众回访服务项目申报书.doc****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