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灵璧县朝阳镇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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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朝阳镇****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朝阳镇****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长丰县罗塘乡政府大院老办公楼南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灵璧县朝阳镇****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灵璧县朝阳镇****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混凝土道路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媛媛 执业证书信息:皖************五、评审专家名单:娄文侠(组长)、方体劲、范君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锦润悦府*栋*层,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灵璧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灵璧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吴主席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 址:宿州市锦润悦府*栋*层 联系方式: 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主席(业主)王工(代理机构) 电 话: ***********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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