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禅府征(补)〔2023〕17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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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禅府征(补)〔****〕**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贺丰工业区规划路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村村头、威东、巷心、威五、荣星、南一、南二、南三、理教经济合作社范围内(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村村头、威东、巷心、威五、荣星、南一、南二、南三、理教经济合作社土地*.****公顷。拟征收土地****年现状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国家****坐标系,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本征收地块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万元/公顷(即**.**万元/亩)。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标准执行。没有合法建设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万元/公顷;有合法建设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执行。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比例给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村村头、威东、巷心、威五、荣星、南一、南二、南三、理教经济合作社安排留用地*.****公顷,拟采取留用地折算货币方式予以安置,其中*.****公顷留用地按***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公顷留用地按***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  本项目征地均为 **** 年 * 月 * 日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缴纳足够养老保障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对本次被征地农民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 号)等法律法规执行。本项目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征地社保费按本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禅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的**%的比例计提,标准为**,***元/亩,征收面积约*.***亩,需计提费用约**,***元(征收面积及计提金额以最终实际征收面积计提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庄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若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南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范围示意图(贺丰工业区规划路).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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