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新泰市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线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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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线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采购人: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项目编号:SDGP*********************项目名称:新泰市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线路服务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保障我市各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业务正常运行,现申请对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线路进行续约,此次续约是对原有部委办局千兆线路进行续约服务。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电子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由联通公司****年承建,自建设交付以来,运行稳定可靠,服务良好,该服务项目将于****年**月份到期,为保证项目的延续性,相关业务的无缝对接,数据的安全保障,节省财政资金,实现系统平稳运行,确保政务网络安全,满足新泰市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线路的服务及质量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号三、公示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四、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授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发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行政监督部门: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范青洁联系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五、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联 系 人: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联系地址:新泰市府前街*号联系方式:****-********、财政部门联 系 人:新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新泰市东周路***号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泰安******联 系 人:泰安******联系地址:新泰市特变世纪广场**号楼*-*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