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船风电(高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南华镇南华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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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风电(高台)******部分资产(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南华镇南华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H*******项目名称 中船风电(高台)******部分资产(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南华镇南华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名称 中船风电(高台)******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税率按照*%计算。 (二)截至本次转让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宗地上存有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和附着物(不纳入本次范围评估,且转让方无产权),根据中船风电(高台)******与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甘让G高 (****)** 号),约定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待估宗地四至为:东至经一北路,南至纬三路,西至规划西外环北路,北至中船风电(高台)******(剩余土地部分);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甘(****)高台县不动产权第*******号”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中船风电(高台)******于****年*月出让所得。 (三)截至本次转让挂牌日,转让方中船风电(高台)******就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已缴纳至****年*月**日。受让方应在本次交易达成后,应向转让方支付评估基准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土地使用税**,***.**元人民币。(一)评估范围涉及的特别事项 *.本次评估范围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甘(****)高台县不动产权第*******号”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本次评估范围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其中的**,***.**㎡。嘉峪关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具体宗地范围出具了编号为“JWCHBDC(GT)********”的不动产测量报告。 编号为“JWCHBDC(GT)********”的不动产测量报告的数据准确性是得出本次评估结论的基本前提,若实际宗地面积与测绘面积不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二)其他特别事项 *.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我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工作是在有关法律监督下完成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做了充分的努力;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或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的诉讼所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和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在评估过程中,产权持有人提供的产权依据、财务会计数据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产权持有人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产权持有人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被评估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次经济行为已经《中国******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号)通过。同意中船风电(高台)******进行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 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三)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人员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后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且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内,如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数量、状态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并对本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其余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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