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花式"霸占停车位?惠阳出手整治了!_机关动态_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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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沿街商户,随意在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设立障碍,将公共车位划为个人使用的“私有停车位”,严重影响了正常停车秩序。  针对此类现象,为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月*日,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淡水街道综合执法队,在辖区内的南门北路及周边路段,大力开展净路整治行动,对使用锥形桶、石墩等物品,非法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  行动中,执法人员沿街逐一清理或移开锥形桶、轮胎、废弃电动车等障碍物,并对沿街商家进行宣传教育,告诉他们私自摆放东西,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是坚决不允许的。  【法律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惠阳交警提醒广大商户和居民,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是违法行为,请将公共停车位留给需要停车的朋友们。附件: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hydt/jgdt/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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