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关于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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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唐山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丰南区小集镇宋家营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等农用地*.****公顷(其中一般耕地*.****公顷)土地作为唐山******整合重组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等的临时用地。二、临时用地期限为*年,从批准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涉及临时占用取土按照土地复垦方******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偿配合拆除,******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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