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研发平台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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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号)文件规定,现就****年申报同安区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众创空间(****年认定)认定奖励的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政策的企业须为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和未存在公安涉黑涉恶问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不予奖补。*、对于获得****年国家级、省市级认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年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对于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其获得市级首次建站补助后,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国家、省、市级不重复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不同类别研发机构认定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政策。政策原文详见《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号)。二、申报佐证材料*.获评荣誉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年度企业入库期税收完税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三、申报时间及流程符合公告第*点的企业请在**月*日至**月**日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平台(https://***.******.***/)进入“免申即享”,或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确认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和承诺书,经区工信局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如企业存在异议,请及时联系。若企业未在上述申报时间内登录平台确认意愿,则视同自愿放弃兑现。四、其他事项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奖补资金总额超过预算资金总额,则按比例降低兑现金额。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年度本单位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本措施由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执行。具体联系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小温(电话:****-*******)。附件:*.《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号)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