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履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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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人社监催字〔****〕**号******:(地址: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号银泰红城四期C*、C**、C**栋***室,法定代表人:陈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HQE***):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案,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衡人社监理决〔****〕**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你单位仍拖欠张瑞生工资****元(肆仟肆佰肆拾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支付你单位拖欠张瑞生工资****元(肆仟肆佰肆拾贰元整)。 你单位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长湖街**号***室邮编:****** 电话:****—*******劳动保障监察员:吴梓源 李宇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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