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犍为县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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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压实各级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之责,犍为县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协同推进林长制在犍为落地落实的良好局面。 加强组织领导。检察机关和县林长办及联席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刑衔接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调督办,落实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提供保障。 创新工作举措。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站(室)、检察机关与县林长制办公室互派人员实践学习等模式,协同推动林长制工作任务落实。 强化宣传教育。利用检察开放日、湿地日、植树节等重要节点,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执法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践经验,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资源,不断推进林长制工作机制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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