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霍山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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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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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ZFCG-****-***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号
成交金额:捌拾捌万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霍山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霍山县衡山镇、但家庙镇、下符桥镇等**个乡镇。
服务要求:依据“国土三调”结果,以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数据为基础,落实规划基数。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天然林面积等,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确定****年近期目标与规划期末目标。
服务时间:****年*月**日前完成规划编制、评审、修订、审批、提交最终成果资料。
服务标准:规划成果提供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集、规划附表及专题研究报告等其他材料。五、评审专家名单:项阳、林涛、韩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楼****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林业局
地 址:霍山县林业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 旭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霍山县林业局
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