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65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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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万元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HB*******项目名称
*********%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万元债权转让方名称
武汉******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武汉******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第******号)及专项审计报告(鄂汉高专审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重大事项披露”中第(一)款约定价款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同时将“重大事项披露”中第(二)、(三)、(四)款约定价款一次性足额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企业***%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组成,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债权为***万元人民币,合计***.**万元人民币。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意向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该笔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转让方转让的标的企业债权为***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金***万元,利息计算至评估基准日为*万元)。上述借款债权本金对应的过渡期间利息(年利率*.*%,利息计算公式以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计息时间为自评估基准日至第(一)款全部交易款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止,具体计息时间及利息金额由双方据实核算)须由受让方在支付第(一)款交易款同时将过渡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评估基准日****年*月**日之后,过渡期间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的借款债权本金,以及其债务本金对应的过渡期间利息(年利率*.*%,利息计算公式以甲方与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计息时间为自评估基准日至第(一)款全部交易款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止,具体计息时间及本息金额由双方据实核算)。上述过渡期间新增的借款债权本金及债务本金对应利息须由受让方在支付第(一)款交易款同时将过渡期间新增的借款债权本金及债务本金对应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转让方因本次股权转让承担的全部税金,具体金额由双方据实核算,须由受让方在支付第(一)款交易款同时将全部税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第******号)显示: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红莲湖新区创新二路东侧、云端一路北侧的一宗工业用地,不动产证号为鄂(****)鄂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评估基准日之后,标的企业于****年 * 月 ** 日缴纳 **** 年 * 月 *日至 **** 年 * 月 ** 日土地使用税*****.**元;标的企业于****年 ** 月 ** 日缴纳 **** 年 *月 *日至**** 年 * 月 ** 日土地使用税*****.**元。
(七)评估基准日之后,标的企业因开展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