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 F-03 地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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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号)要求,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在该项目会议室对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 F-** 地块)(温龙农许〔****〕**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年**月*日,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联 系 人:王成春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号龙湾区农业农村局附件:*、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 F-** 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 F-** 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F-**地块)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pdf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