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司法邮政EMS邮寄服务项目2024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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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司法邮政EMS邮寄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司法邮政EMS邮寄服务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解决“送达难”问题,确保法院法律文书及时、准确传递。对于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法律诉讼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民事裁决书、答辩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传票等),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决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邮政EMS进行快递服务。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中国************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号***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常凤达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西段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号(天津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转*****、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六、附件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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