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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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拟推荐参评“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收件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通信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商务营运中心*号楼*层机关党委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来电时间:公示期间*:**-**:**,**:**-**:** 中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党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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