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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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号)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组织专家对******编制的《******峰洞岩、大樟源高岭土矿(峰洞岩矿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绿化与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人:毛根松电子信箱:*********@qq.com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序号方案名称*******峰洞岩、大樟源高岭土矿(峰洞岩矿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附件 :******峰洞岩、大樟源高岭土矿(峰洞岩矿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终稿).pdf评审意见书.pdf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下载附件: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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