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云南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四批)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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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年第**号)(以下简称《公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 (试行)的通知》(云药监注〔****〕**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函》,现将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药品范围:按照《管理细则》的规定,符合国家或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允许在云南省内销售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二)企业范围:依法取得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中成药颗粒剂)药品生产许可范围的生产企业。二、申报要求(一)生产企业按网上信息填报说明填报企业和产品信息,网上信息填报说明详见附件*。(二)生产企业按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交易的零售包装进行申报,企业报价为最高限价,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位;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三、信息申报方式(一)请企业通过链接登录“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中药配方颗粒专区”,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二)申报账号*.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登陆。*.无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的企业,应在申报截止前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级县以上)账号办理须知》的要求在线申请账号。*.交易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应在申报截止前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云南省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找回及密码重置办理须知》办理。(三)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截止时间)。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申报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申报操作手册》。(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四、挂网方式(一)企业报价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议价采购。按照《公告》规定,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二)中药配方颗粒可由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或者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接受委托的企业不得再委托配送,同时需向省药监局报备。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平台上自行建立配送关系。五、本次申报工作相关信息和通知发布平台: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本次相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将陆续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相关单位、企业应随时登录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号交易大厦六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室技术支持联系电话:****-********、********、********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附件*:网上信息填报说明.docx附件*: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申报操作手册.docx附件*:服务承诺函(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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