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东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坂仔镇林语堂文化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坂仔镇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景观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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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平和县东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坂仔镇林语堂文化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坂仔镇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景观提升工程(一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工程名称:平和县东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坂仔镇林语堂文化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坂仔镇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景观提升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福建******,代建单位: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招 标 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陈先生***********
代理单位:******
联系方式:小何***********
工程建设地点:坂仔镇。
开标地点: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
开标时间:****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福******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贰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整(¥********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项目负责人:吴金文;证书编号:闽****************。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评标委员会:陈金星(组长)、谢笑芝、李少晖、吴鸿杰、沈育平。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公示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招标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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