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北流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流市山围镇都宫童之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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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民罚〔****〕**号北流市山围镇都宫童之梦幼儿园:现查明,你单位已被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北流市民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