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地关于某部安防系统工程 招标方式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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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部安防系统工程招标方式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委托我方(安徽******)为某部安防系统工程 (招标编号:****-JKDLSE-G****)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于****年*月**至****年*月**日在《军队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于 ****年*月*日**点 **分在日喀则市吉林南路维也纳酒店*楼会议室完成开标,于****年 *月*日发布中标公示,****年*月*日该项目中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采购需求为工程采购,由于我公司对建设单位项目要求理解错误,对建设单位招投标规定不了解,误将本项目按货物类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该项目已完成所有招投标程序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我司愿对上述失误承担相关责任,并对建设单位工程审查过程中相关问题负责解释,特此说明.安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