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关于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依法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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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当事人:我局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依法对部分涉案物品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向各行为当事人进行了告知,但至今仍有部分物品无人认领,且无法联系到行为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现依法发布公告,决定对****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登记保存但未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予以处理,望当事人(单位)于通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到我局主动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处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特此公告处理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楼投诉中心联系电话:****-*******,联系人:李文养莆田市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