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来安县张山镇土地复垦矿产资源临时处置项目(苟滩砂矿)砂石方竞价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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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来安县张山镇土地复垦矿产资源临时处置项目(苟滩砂矿)砂石方竞价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czlacq******-***滁州******受来安县张山镇人民政府委托,于****年**月**日发布竞价公告,对来安县张山镇土地复垦矿产资源临时处置项目(苟滩砂矿)砂石方竞价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价,****年**月*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成交人:张连俊 成交价:伍佰捌拾伍万陆仟贰佰陆拾贰元整(¥*******.**元)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单位:来安县张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成诚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滁州****** 联系人:王丽 联系方式:***********窗体顶端 若竞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张山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张山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若竞价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项目单位:来安县张山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滁州****** ****年**月*日办理流程公开提交申请提交人:滁州******办理状态:业务提交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秒服务系统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天*小时**分*秒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秒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附件: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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