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关于么甲鑫诉天津市聚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丽第一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裁决书 (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3)第703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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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劳动******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第***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至*月的工资*****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元。四、驳回申请人第四项仲裁请求。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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