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当雄县教育局“2023年冬季学生校服”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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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更正公告原件.pdf当雄县教育局“****年冬季学生校服”项目(第三次)澄清更正公告各潜在投标人:由我公司(******)采购代理的当雄县教育局“****年冬季学生校服”项目(第三次),原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元(壹佰捌拾伍万伍仟壹佰贰拾叁元壹角贰分)为填写错误,现更改为*****.**(叁万元整)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下载的磋商文件和更改后的保证金提交凭证为准,原保证金缴纳凭证作废,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退保且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原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北京时间**:**分,现顺延至****年**月**日北京时间**:**分。原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北京时间**:**分,现顺延至****年**月**日北京时间**:**分。原开标时间为****年**月**日北京时间**:**分,现顺延至****年**月**日北京时间**:**分。各投标人须及时关注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未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在有效期内若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以上更正内容磋商文件也会做出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做更改,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下载的磋商文件为准。注:此补充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当雄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