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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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根据《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号)、《关于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号)要求,在地方培育、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有关商圈、商店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个全国示范智慧商圈、**个全国示范智慧商店,现将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电 话:***-******** ******** 传 真:***-******** 邮 箱:******.cn附 件: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拟入选名单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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