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告知书、关于确认共同居住人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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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勇(身份证号码:*****************X)、卢钰婷(身份证号码:******************)、陈丽珍(身份证号码******************): 你家庭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金沙二街***房的直管公房,原承租人谭好已故。我中心于****年*月**日作出《关于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告知书》,并于****年**月*日作出《告知书》。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关于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告知书》、《告知书》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关于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告知书》、《告知书》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告知书》、《告知书》,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升平房管所(地址:禅城区松风路**号二楼,联系电话:********)领取原件。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年**月*日 附件:《关于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告知书》、《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