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金沙一街1号340房关于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告知书、关于确认共同居住人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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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洪亮(身份证号码:******************)、欧敏琦(身份证号码:******************)、莫瑞琼(身份证号码:******************): 你家庭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金沙一街*号***房的保障性住房,原承租人简焕已故,我中心于****年*月**日作出《关于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告知书》,并于****年**月*日作出《告知书》。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关于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告知书》、《告知书》送达给你家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关于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告知书》、《告知书》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告知书》、《告知书》,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升平房管所(地址:禅城区松风路**号二楼,联系电话:********)领取原件。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年**月*日 附件一:《关于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告知书》 附件二:《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