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至美瑜伽(佛山)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3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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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至美瑜伽(佛山)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佘思佳、李缘诉被申请人至美瑜伽(佛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申请人佘思佳的仲裁请求如下:*、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请求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工资*****元。申请人李缘的仲裁请求如下:*、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请求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工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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