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山东华电福山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50MW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输出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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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下列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号邮编:******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辐射类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备注*山东华电福山***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MW发电项目(***kV升压站及输出线路)蓬莱区、福山区华电(烟台福山)************本项目***kV升压站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内,输电线路起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内,终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本项目占地总面积约****m*,主要建设内容为***kV升压站及其输电线路,其中升压站占地(包含进站道路)****m*,输电线路杆塔占地总面积****m*,***kV输出线路总长度*.*km。(一)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照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三)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小对生态红线区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四)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限值要求。(五)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六)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住宅、医院、学校、科研单位、机关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或环境敏感点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七)输电线路跨越房屋的,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并将环评结论及审批意见告知被跨越房屋的产权人。(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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