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关于开展2023年度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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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年度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年度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附件*)要求,现将开展****年度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北京市朝阳区辖区内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
未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医疗机构学分审验工作安排请随时关注“健康朝阳”微信公众号通知。
二、审验依据
(一)《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其附件。
(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授予国家级和北京市级I类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以下简称全继委)、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继教委)在CME系统公布的项目为准;在京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授予I类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北京市CME项目备案、发布系统发布的项目为准;按规定应在北京市项目备案、发布系统备案而未执行备案的各类项目不予认可。
三、审验内容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卫生技术人员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审验方式
审验工作分级进行。朝阳区采取单位审查、区级审查及市级抽查方式审验。
(一)单位审验及时间
**月*日至**月*日,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本单位人员的学分审验。
(二)区级审验(机构互查)及时间
**月*日至**月**日,由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中现场互审。涉及单位及时间安排见《****年度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时间安排表及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具体审验要求见《****年度朝阳区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现场工作安排》(附件*)。
(三)市级审验及时间
**月**日至**月*日,由市继教委集中审验。**月**日,市级抽查涉及单位上交学分证明材料(上交材料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学分审验是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审验质量和效率,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于**月*日*:**前报送《****年度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时间安排表及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至医疗各机构管理中心邮箱。
联系人:支雨昕 陈淼 电话:********/****
朝阳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邮箱:******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小区***号楼一层会议室
附件:*.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开展****年度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年度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时间安排表及工作人员联系表
*.****年度朝阳区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现场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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