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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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按照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调度会要求,我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范围
以市发改委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做法
一是精密组织,第一时间查档排查,全面梳理市发改委收发文目录表,同时下发通知,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压实责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推动相关业务科室以责促行,以责促效。三是对标对表,积极对接省发改委对口处室,学习借鉴上级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的做法。四是聚焦重点,重点关注原粮食局、原公管办、原物价局等机构改革划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导有关业务科室沟通、查档等工作,认真梳理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清理成效
经梳理,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保留**件,拟废止**件,拟修改*件,已宣布失效*件。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号)有关要求,按程序公布文件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