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地德江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德卫健公罚【2023】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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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开始视频结束图片附件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第* 页 共* 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卫健公罚【****】***号 被处罚人:德江县世纪好又多超市 地址:德江县青龙街道大龙阡 电话:*****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庆勇 性别:男 汉族:土家族 身份证明号码:*********XXXXX****本机关依法查明*.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考核上岗;*.未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以上事实有(一)现场检查笔录*份;(二)对负责人朱庆勇的询问笔录*份;(三)视频记录*份;(四)负责人朱庆勇身份证复印件*份;(五)营业执照复印件*份为证。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七条第一款;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根据《铜仁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六条:情节轻微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一)给予警告;(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德江县卫生健康局财政罚没专户(德江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XXXXXXXXXX************,农行贵州省德江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德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思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江县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视频开始视频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