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岚资环让告告字[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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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岚资环让告告字[****]**号)岚资环让告告字[****]**号 ****年**月**日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G***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瑶竹北路西侧兴业路北侧年限:**年容积率:*.***≤并且≤*.***建筑密度(%):**.***≤绿化率(%):**.***≤并且≤**.***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BA****场地平整:null基础设施:null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挂牌开始时间:****年**月**日挂牌结束时间:****年**月**日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二) 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日内由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交付。 (三) 竞******,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须在平潭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四)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五)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年*个月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六)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发函等方式督促履约。 (七)宗地行业类型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投资强度大于等于***万元/亩。宗地内项目投资强度由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若未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受让人应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责令受让人限期整改到位。 (八)项目达产后年缴纳税收应达到**万元/亩,由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认定为准。若未达到约定的税收要求,出让人按年缴纳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差额追加土地出让价款。 (九)项目达产后年产值应达到***万元/亩,由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认定为准。 (十)在土地成交后,区经济发展局、区资源生态局与竞得人三方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作为区资源生态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在办理交地手续前竞得人须与区经济发展局、存款银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资金中的投资总额含土地出让起始价,土地出让溢价部分不作为投资总额纳入资金监管),约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办的银行设立“项目开发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开工之日前,存入不低于该产业项目总投资额(按投资强度乘以亩数测算)**%的资金,竞得人若逾期存入资金,且开工逾期半年,区自然资源部门有权收回土地。 (十一)竞得人应严格执行《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岚综管办〔****〕**号)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场地内多于自用的砂石土自然资源,应就近运输至指定堆场,交******依法依规公开有偿化处置。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十二)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竞得人须出资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确保做到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 (十三)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十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五)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六)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利用处 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楼*层 联系 人:许女士 卓先生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平潭分行,******平潭金井湾支行开户账号:********************,*******************,******************,*****************,******************,************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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