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关于绵阳市新鲜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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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丰谷镇和平村一社
三、建设单位:绵阳******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五、项目概况:绵******拟选址于涪城区丰谷镇和平村一社实施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占地**.**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卸活禽月台、待宰圈,生产区(含屠宰车间、辅助区域、鲜售大厅),出货月台,储运工程(原辅料存储、产品存储、副产品存储等),辅助工程(消毒池、设备间、活禽检验检疫室、检验检疫室、化验室、刀具消毒室、消毒间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间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屠宰家禽约****万只/年,不涉及肉类加工。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屠宰废水、待宰圈清洗废水、喷淋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等)、初期雨水一并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池+调节池+气浮池+MABR+A/O池+二沉池)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及丰谷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丰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后排入麻柳河。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恶臭单元均为密闭并安装集气系统,上述单元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米高排气筒(DA***)排放;锅炉天然气低氮燃烧后废气经**米高排气筒排放(DA***);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尘处理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恶臭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核算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按报告书要求,以生产车间(待宰圈、屠宰区)、污水处理站边界**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输送机、电麻机、浸烫机、打头机、脱羽机、风机、锅炉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禽类、不可食用物、不合格产品等交由三台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理;粪便、胃肠容物暂存后交由有机肥厂回收利用;浸烫羽毛暂存后外售;脱毛蜡、******回收利用;处理站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利用;废消毒药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检疫废物按照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处置;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系统及柴油发电机房、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因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加强原辅材料(柴油等)的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并不断优化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确保泄漏物和应急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具文(绵涪府函土〔****〕* 号)同意项目实施及选址,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具文(绵涪自然资函〔****〕***号、绵涪自然资函〔****〕***号)同意项目选址,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人民政府具文(绵涪丰府函〔****〕**号)同意项目在该址实施,根据《绵阳市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地块用地性质为集体现状建设用地。项目与现行绵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不冲突。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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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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