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非正常户公告(木税 税告 [2023]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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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木税 税告 [****]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年**月*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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