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中兴大道站及袍中路站周边部分厂区永久环境恢复施工补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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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中兴大道站及袍中路站周边部分厂区永久环境恢复施工补充公告一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中兴大道站及袍中路站周边部分厂区永久环境恢复施工,已于****年**月*日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现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P*页中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缴纳,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修改为“投标人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缴纳,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P*页中“三、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开户名:******
开户行:宁波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账号:****************(汇入时应注明招标项目简称)。”
修改为“三、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开户名:******
开户行: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账号:*****************(汇入时应注明招标项目简称)
财务咨询电话:****-********。”
*.招标文件P**页中*.*投标文件的组成的: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修改为: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内容同步调整,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绍******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