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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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申请,我局审核,进入县政府批准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前公示程序。公示期为**日,公示期内对以下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以真实姓名向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 ****-********详见附件:附件:序号 单 位 名 称养殖方式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面积(公顷)地理坐标*杭******大水面养殖、网箱养殖国家所有*****.***东至新安江大坝 (E ***°**′**″,N **°**′**″);西至浙皖交界处水域(E ***°**′**″,N **°**′**″);南至百亩畈水头水域(E ***°**′**″,N **°**′**″);北至临岐东源港水头水域(E ***°**′**″,N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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