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宝应三管齐下 促行政争议调解和解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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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宝应县强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汇聚多方力量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一是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宝应县人民政府与高邮市人民法院共同印发《宝应县人民政府高邮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全面深化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在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渠道,以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工作协调,促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行政争议救济渠道的全程衔接。以府院共同发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早”、在“小”,联动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拓宽行政争议化解渠道。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配合机制,由司法局与检察院联合制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监督衔接的工作意见》,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双方职责,共同研讨行政执法专业性问题、法律政策适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针对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的,视情况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有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相关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提升行政复议监督效能,以达到“纠错一件、规范一片”的效果。
三是搭建复议沟通平台,提高当事双方调解成功率。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真正让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惠及于民,宝应司法局围绕“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要求,利用一切有利机会搭建复议各方沟通交流平台,将调解、促进和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回应争议焦点,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实质化解和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