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权证遗失(灭失)声明(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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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李明月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新嘉街道北石村的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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