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玖富建材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3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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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本委受理申请人蒋满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佛禅劳人仲案字〔****〕****号),本委依法裁决如下:确认申请人蒋满姣与被申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蒋满姣****年*月至****年*月工资合共*****元;驳回申请人蒋满姣其他的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该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号)联系人:蒙小姐;联系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