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庄大道以南、规划纵三路以西、规划滨江路以北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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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禅府函〔****〕**号 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大道以南、规划纵三路以西、规划滨江路以北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方案》于****年**月**日经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大道以南、规划纵三路以西、规划滨江路以北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用政府挂账收储模式,通过政府统筹公开方式选取市场改造主体等方式,对广东南海罗南陶瓷企业集团、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村田边、永四、永五、永六、星石、桥头、季华、新兴、井深、石村、南星、东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等权属人位于南庄大道以南、规划纵三路以西、规划滨江路以北*.****公顷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由你部门组织改造主体等,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及时完善标图入库、规划及用地手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属地南庄镇人民政府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由南庄镇人民政府按规定与改造主体签订实施监管协议,以及后续有关产业约定等相关开发协议。 三、该项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规划及用地手续)。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大道以南、规划纵三路以西、规划滨江路以北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方案.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