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扶新镇上林村黄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北自然资复〔202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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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经我局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北******临时使用位于北流市扶新镇上林村黄羗组集体土地合计:**.*亩(乔木林地)用作直接服务于北流市扶新镇上林村黄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开采的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施工便道、临时工棚、运输便道、材料堆场的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限为叁年,期限自批******须按批准用途及年限使用临时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租、出售、抵押或转让该临时用地,不得在已批准的临时用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妨碍公共道路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不得超范围用地,不得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及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使用临时用地如占用林地的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涉及其他行政审批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相应的手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在平整土地中产生的矿产品,不得私自处理,应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生产开采、生产建设的,必须依法******须在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前,严格按土地复垦方案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恢复土地原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土地权属人归还土地。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需将批准文件公示在施工现场。????六、临时用地平整土地过程中,按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做好防治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平整土地污染周边农田等。 ???此复。 ???????????????????????****年**月**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