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龙文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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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情简介处理结果备注*福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盛路***号该公司西侧厂界外*m噪声为**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昼间**分贝)******立即停止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行为。*福*********.******.***漳州市龙文区北环城路***号该公司喷漆作业时喷漆房配套的“活性炭+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电源未打开,电源电压为*;活性炭柜内未放置活性炭,过滤棉被取出放置在活性炭柜上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立即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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