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龙文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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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情简介处理结果备注**********.******.***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鹤鸣路*号*号楼该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漳*********.******.***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鹤鸣路*号*******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