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淮安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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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公告受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江苏诚******就该单位的淮安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概况淮安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诚******购买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下午**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SCZD-C****-****(二)项目名称:淮安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预算价:人民币**万元;(五)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六)服务内容:淮安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获得命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公开招标。(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无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获取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山阳大道**号*号办公楼四楼*、方式:招标公告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到江苏诚******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前,******人员联系,以防带来不便。文件材料费: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未缴纳文件材料费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注: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磋商供应商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分 *、开标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山阳大道**号*号办公楼四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根据江苏财政厅发布的苏财购[****]**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宏信大厦七楼联系方式:施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诚******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山阳大道**号*号办公楼四楼联系方式:吉工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吉工电 话:***********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