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龙瑞大厦租赁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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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龙瑞大厦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龙瑞大厦租赁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龙瑞大厦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因我区司法局等*家单位办公用房被列入征收范围,同时区住建局等*家单位办公点分散在街头巷尾,秉承着“集中办公,方便群众,节约行政成本”的原则,于****年租入龙瑞大厦供区行政中心外的**家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目前,各家单位日常工作已有序开展,若频繁更换办公场所,不仅搬迁成本高,还会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未发现新的合适的集中办公场地,且龙瑞大厦距区行政中心较近,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在此办公有助于鹿城西部发展,均衡东西向行政资源,方便西向群众办事。*.龙瑞大厦(除*、*层外)为鹿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名下闲置资产,无其他使用安排。选址龙瑞大厦作为**家单位集中办公点的长期租赁地址,能盘活鹿城区自有国有闲置资产,同时有效保障本次租赁的稳定性、可靠性。*.龙瑞大厦共十二层,地下室一层,其中*、*******资产;其余部分******名下资产,面积合计*****.**㎡(不含*、*层),另有地下室停车位、路面停车位***个。如更换办公场所,将会对群众办事带来不便,而且需要增加支付大额装修费用和花费大量的时间搬迁及调试办公设备,影响该单位正常办公,并导致成本支出大幅增加,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浙财采监〔****〕*号文件第四条(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建议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继续租赁原办公场地,并对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论证专家名单:王时群、陈万里、李融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钱艳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号**号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黄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龙瑞大厦租赁论证.pdf***.*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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