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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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生产的*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生产的*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二、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三、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附件:*.*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药品名称标示药品生产企业批号规格抽样环节检品来源检验依据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项目检验机构炒酸枣仁配方************P*每*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g使用廊坊市中医医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PFKL-*******不符合规定[检查](微生物限度)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国家药监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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