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出让公告]灵溪镇市场群A-03l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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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苍资规告字[****]**号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政函〔****〕***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灵溪镇市场群A-**l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灵溪镇市场群A-**l地块宗地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出让面积为*****㎡ 宗地坐落灵溪镇环城北路以北、双台街以西、站南路以南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年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高度≤**米 建筑密度≤**%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不设底价)加价幅度**万元或其整数倍挂牌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分备注*、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具体规划技术指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订为准。*、该地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公共文化设施需沿路设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灵溪镇人民政府。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苍南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的、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均不得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苍南县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苍南县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并以新******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苍南注册的企业也可在县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并以新******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 **** 年**月*日*时**分至 **** 年**月**日** 时**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八、本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房票购买房源,竞得人须保证使用房票购房者与其他购房者享受同等待遇,具体房票政策请咨询苍南县住建局(联系人:韩女士,联系电话:***********)。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总地价款,剩余地价款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缴清。
十、联系方式
(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 ****-********
(二)、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江滨路***号)
联系电话:****-********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