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沙步组团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主体选取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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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TGDQY**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沙步组团综合开发实施主体选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沙步组团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主体选取经招标人确认,本项目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项目金额:本项目金额由“预估******.**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及实施主体自筹资金等。)”现调整为“预估******.**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及实施主体自筹资金等。)”。二、补充地块划分示意图:沙步片区地块划分示意图(详见附件)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 日或者 **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年**月**日**时**分”,现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信息名称: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管理委员会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号国际会展中心*层***室、***室、***室联系方式:****-*******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号国际会展中心*层***室、***室、***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层办公室**号 联系方式:温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工 电 话: ****-*******